歷史上的今天-2006.06.13
前幾天去基隆時,跟丫昌聊到為什麼要加班的問題。其實我也思考了很久,如果我事情都作完了,為什麼要加班?為的是自已事沒作完?為了公司?還是為了別的部門拖到最後一刻才用完的東西,讓我們來收尾?
台灣的責任制是很奇怪的一種東西,上班要準時上班,可是下班卻又要求你隨時準備各種的情況產生。雖然我現在是剛進公司的員工,可是大家所給的壓力是不一樣的。明明就十點上班,大家準時上班是正常的事,可是不準時下班也是正常的事。明明就沒事,主管沒走,大家都在裝忙,看著 yahoo 新聞,收著信,作著別的事。
如果是因為自已的事作不完,程式寫不完,哪留下來加班一定是沒問題。可是通常是別人到了快下班的時候才把一堆事情丟過來。我和丫昌討論的結果是,通常都不想加班,如果真要加班的話通常都是別人在拖的。設計部門拖個一天,企畫部門拖個一天,但最後面收尾的竟然是程式設計師。
雖然說和各組合作是必要的能力,可能是我一個人單打獨鬥習慣了,對於這種沒有計畫性的東西感覺得奇怪。雖然我和丫昌各人主義有點重,不過我還是覺得大家早點把事情作完早點回家不是很好嘛?
礙於現實,我還是固定在晚上七點繼續看我的 yahoo 新聞裝忙好了。